的土地,为之后美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美国农业的资本主义萌芽。(二)发展深化时期: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19世纪后半期,美国开始了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方式,其中影响最深的是1862年的《宅地法》。该法规定每个家庭的户主或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以及申请取得美国国籍而又未曾使用武力反对过美国政府的人,只需交纳10美元的登记费,都可以无偿从西部国有土地中获得约6475hm2的土地,连续耕种5年以上,就能够合法拥有该土地。据统计,实施《宅地法》期间,美国有近200万农户无偿获得宅地,土地面积共达188667
f万hm2。这部法律使大批长久以来没有土地的小农无偿获得了土地,成为自耕农,奠定了美国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成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道路上最重要的一步。也正是从这部法令开始,美国开启了长达几十年以无偿分配西部国有土地为主的土地流转时代。此后,美国国会又相继通过1873年的《植树法》、1877年的《荒芜土地法》和1878年的《石材法》等农业法令,将国有土地流转扩大到更广阔的领域。除了无偿分配以外,19世纪中后期美国还将部分土地赠与军人和铁路公司。另外,资助教育事业是美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法律规定,据统计,联邦政府的教育拨地共计达0587亿hm2。(三)保护完善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今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的土地制度已基本形成并进入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大量的开垦土地使美国的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之后的几十年,美国的土地法律制度重点转移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上来。1981年美国出台了《农地保护法》,并出台了一些新措施,对美国农用土地的保护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同时控制农用地向非农用地流转。1996年美国通过《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法》,其中制定的一项“备用地保护计划”规定,“农场主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将部分符合耕作条件的土地作为保护地而获得备用地保护计划的补贴”。2000年美国进一步通过《农业风险保护法》来限制农用土地非农化使用。美国关于农用土地流转制度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最终形成了通过市场调节和法律规制管理的土地流转方式。
三、美国土地流转特点
目前美国土地的所有权形式有3种: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所有和私人所有。虽然在某些区域政府仍保留了部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但美国非常注重保障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
f享有的权利,如土地的收益、分配、处分权利,及土地的转让、抵押、租赁和继承等权益。同时土地租用者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