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人民医院交城县人民医院人民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及目的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为了及时、有效控制和避免药品有害反应风险,保障用药安全,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保证我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ADRM工作正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据及卫生部新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二、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医院ADRM工作由业务副院长负责,医院成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承担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各科科主任负责本科室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管理。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监测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郭光泽
副组长彭翠英李学盛成员:田磊闫共青高素琴成香梅许春鱼张晓芬张玉斌张晓俊张素强闫珍华吕宇宏刘吕荣
李建军张晓东
职责: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药物安全性因果关系分析,药物利弊评价,提供给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淘汰药物的依据。活动小组
f办公室设在药剂科,主任由李学盛兼任。三、工作程序临床医护人员应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视为自身职责的一部分,高度重视,依法办事,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ADRM采取可疑即报的原则。门急诊医师和病房的主管医师是报告的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现可疑的或确定的不良反应(包括在外单位用药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我院就诊的病例),要及时给予处理,防止毒害进一步发生,并在病历中加以记录,另外尽快电话通知药剂科,由专人到科室记录,填写相应的表格,及时上报各科室至少每月一次在科室例会上通报本科发生的可疑或确定的药物不良反应,以提高警惕,加强监测,科会记录上应有反映。负责此项工作的药剂师田磊对报告要进行收集登记和初步审核,每周一次下科室收集、督促、检查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情况,每月抽查50份出院病历检查漏报情况,每季度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组汇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严重及疑难的ADR病例应及时向医务处汇报,必要时由医务处召集有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定和处理。特殊病例应按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上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应经常收集国内外有关ADRM的信息,根据需要组织对医护人员的ADRM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于重要的ADRM病例,由分管院长在院周会上向各科主任通报以引起重视。
f上述ADRM病例信息在上报的同时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