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会和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作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和条例。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由上届学生会与各方协商提名,由新一届全委会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选举常务委员会。(二)选举主席、副主席。(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四)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五)执行省学联有关决议,对外代表XXXXXXXXXX学生会。第十六条主席主持学生会工作,主席、副主席采取分工合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和主持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各部部长可以召开和主持本部门各种工作会议。第十七条校学生会干部在职期间的工作由秘书处备案,每学期向干部所在系作出书面汇报。第五章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条XXXXXXXXXX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全体会议期间的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九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开。第二十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二)协商确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三)在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第六章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第二十一条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分会,在系党总支、校学生会领导和系分团委指导和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第二十二条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或每2年召开1次,需报校学生会批准,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各班班委会应当每年改选1次。第二十三条各系学生会的机构设置应与校学生会基本相同,根据情况参照本章程制定相应规章并报校学生会审批。第二十四条各班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娱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和生活委员。班长主持班委会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班委员职责:(一)贯彻执行校、系学生会的决议。(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f第七章
学生干部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干部、系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委员均为学生干部,均可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并遵守《XXXXXXXXXX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并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二)热心于学生工作,注重实干,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