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隐患,以及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体上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热点敏感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分析和研判。32预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多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辖区内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分析危险因素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
f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研究确定向医药专业人士和公众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用械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分别采取警示、通报、暂停使用等预防措施;对于容易引发社会恐慌,或者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息,应强化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交流与风险会商,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审批发布。
33预警分级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件的后续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一级:已发生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二级:已发生较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三级:已发生一般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并有可能发生较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f34预警报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作出的风险评估意见,应及时向上一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以及可能涉及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做好预警防范工作。35预警发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事件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时间。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一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国务院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发布。二级预警经市级人民政府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请省人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