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使用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协助对涉及旅游环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
24工作组发生重大以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省指挥部视情成立由与应急处置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具体分组及职责见附件2)。25专家组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省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提供决策建议;研判、建议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参与事件
f调查处置工作;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事件进行定性。
26专业技术机构(1)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负责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检验和分析定性,及时出具检验结果。(2)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负责对涉及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及时出具评价报告。(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涉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和评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出具评价结果。(4)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措施。27市、县组织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市、县(含市、区,下同)应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f较大、一般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与预警31监测建立健全事件预警监测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检测、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对监督抽验、执法检查、医疗行为中发现的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