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同意私自调用车辆,驾驶员应提醒用车人须经得公司领导批准方能
出车,如果私自出车,将追究驾驶员及用车人的责任,每次处以50200元罚款,如造成车
辆意外或故障,由驾驶员及用车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公司领导专车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若领导出差或无安排出车的,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考勤
调配管理;
⑸储运部车辆在未使用时间,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
(三)车辆维护管理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驾驶员负
责对指定车辆进行日常及定期保养维护,并按规定填写《车辆保养记录表》。如因日常维护
保养不力导致车辆无法使用或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影响公司正常业务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
追究该车辆指定驾驶员和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指定
驾驶员和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车辆具体保养维护要求如下:
1、驾驶员每天必须利用适当时间打扫、清理、清洗、擦拭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
干净、整洁包括车厢内、烟灰盒、玻璃内外、引擎的清洁等。
2、车上的近光灯、远光灯、刹车灯、倒车灯、转向灯、防雾灯、档位指示灯应保持正常使
用状态,若发现使用异常应及时检修。
3、车辆雨刷、车门、车窗及其它配件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刹车应保持灵敏,刹车片、发动机机油、齿轮油、轮胎及电瓶应经常检查补充,以保持
正常使用状态。
f尧山(福州)实业有限公司版本V10
制定行政人事部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编号XZ201401
5、车辆油料应保持13以上,低于13时应及时补充(含下班时间)。
6、作好三清三滤工作,车辆出故障及时报修报检。
(四)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日常出现故障(驾驶员无法自行维修的)需要维修时由车辆指定驾驶员在故障发
生后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并按审批流程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维修点方可维修,否
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的,应在故障发
生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故障情况以口头电话形式汇报公司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维修,并
在维修返岗后在第一时间内补办相关的维修申请手续,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时所替换的零配件应带回公司,经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审验后方可予
以处理,否则相关费用由指定驾驶员或车辆维修经办人承担。
3、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炸胎情况应及时反映并及时处理,如不处理而造成其他轮胎出现
炸胎等问题,由驾驶员负责赔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