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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四)专家的聘请评审专家由评审会主办单位负责选聘。评审专家选聘范围,基金项目评审应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库》中选择。地方项目评审专家必须从推荐单位建立的相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评审专家应熟知创新基金基本情况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使用说明”(见附件一)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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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评审专家应对被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权威性。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选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有两个以上成功创业和投资经验,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每个专家评审组应包括技术、管理、企业、投资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每个评审专家组只聘请一人。所聘专家应与被评审项目及企业无利益关系和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评审专家应定期轮换,同一名专家连续参加评审会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每个专家评审组的新聘专家应不低于本组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五)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专家应按主办单位提供的评审材料,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评审专家应按主办单位的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评议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基金项目综合评审表》。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向组长和联络员申明并回避。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申请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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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其申请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如需补充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必须通过主办单位进行。专家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专家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专家不得泄露评审项目和企业清单、专家名单、和项目的评审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工作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审材料。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专家不得跨组进行有碍项目公正评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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