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局限性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理论下,法学的公私二元理论长期主导着大陆法系的理论和实践思维。然而,社会现实以及各国的法律实践表明,依照公法与私法截然分野的理论构建的法律体系及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更不能满足人们对法律实现社会正义的渴望。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僵死划分,更没有与之一一对应的法典,自然就没有弥补二者局限性的经济法。但是,如前所述,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着公私融合之法,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之法,对微观市场经济活动规制之法。这是没有疑义的。2、不同法学流派应对的理论及其解读纵观法学流派的沉浮,与社会变迁息息相关。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社会法学派都曾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独领风骚,他们的思想承继者在应对今天的社会问题时,也在努力展现各自的智慧,证实自己存在的价值。自然法学派对人类永恒真理的追求,在法律领域内对实质正义的固守,仍然值得我们敬佩和遵循。历史法学派始终把全部实证法理解为历史和民族精神的必然产物,于今天我们想要通过或者主要通过法律去规范并改变社会有着相当长远的距离。但是这不妨碍我们以历史的眼光评价历史,也不妨碍我们以实证的方法作为研究法律的工具。社会法学派注重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其中部分学者关于法律社会连带思想为我们开辟了新视野。这些理论只要不被极端化,将有助于我们系统性地思考社会冲突的关联因素。我们应该吸取各流派具有的合理成分,结合中国社会生活的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理论,谨慎指导法律实践,找到一条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理性之路。
复习思考题:1、为什么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最先在美国产生,而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最先在德国产生?2、“战争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与现代典型经济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3、经济法在西方国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4、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5、你对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法学根源有哪些理解?6、法律社会化的基本涵义是什么?
参考文献目录:1、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朱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2、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3、法阿莱克西雅克曼居伊施朗斯:《经济法》,宇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f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及学说评价
教学目的和要求在了解概念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理解经济法的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