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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紧缺却被浪费着,技术进步环境却日益恶化,竞争激发了人们的智慧却带来恶性冲突,财富成几何般的速度增长却造就了无数的穷人。这一切,都是在宪法保障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的口号下公开进行的,是在民法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旗帜下堂而皇之实现的。经济上的困境需要理论上的新思维。凯恩斯的干预理论替代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便不难解释了;同样的,带有国家干预性质的经济法优先于自治性质的民法而得到适用也就有了恰当的注脚。(二)社会根源1、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抗在高度分工的社会中,人们不再是原子意义上的个体,他们或有意识地结合成不同的利益集团,或自然分化成不同利益群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单靠其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经济繁荣和社会总体财富增加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也不意味安宁与和谐。历史经验证明,经济转型或者快速发展时期,是资源再分配、利益再调整的过程,也是社会各阶层分化并重新整合而剧烈动荡的时期。因特殊身份而需要特别扶持或者保护的群体应该受到法律的特别关照。2、都市化生活的必然冲突
生活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就越强,同时碰撞的机会就越多,越需要个人为共同的利益约束各自的私欲。但是,都市化生活不同于田园生活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欠缺了地缘和血缘的纽带关系,凸显出人们之间的利益对立和对公共产品占有使用的争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带来各种冲突。二、法律与法学根源(一)法律根源1、法律功能的再认识
近代社会,法律的功能在经济领域曾经只是定纷止争。依赖当事人求诸法院,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使法律得以实施。对某些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行为,方运用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力和审判机关的判诉权力予以纠正和制裁。所以,法律是纠纷发生后才有机会被使用的裁判法,是具有专门知识的法律职业人士在法庭上使用的技术法。2、法律社会化进程与趋势
现代社会,法律的功能发生了变化。法律社会化成为当今社会运行机制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所谓法律社会化,是指人们不再将法律当作法律职业人士手中定纷止争的工具,也不仅仅是指法律适用的范围渗透社会的每个角落,而是指法律越来越被作为控制社会并创建某种新的社会机制的首要方式。因此,
f法律不再是事后才发挥作用的,也不再是纯技术的,越来越多的法律承载着各种各样的政策使命被颁布,并由于它的出现改变着以往的法律规则,改变着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二)法学根源1、公私二元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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