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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大队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大队队伍“网格化”管理帮促计划,制定有效措施,跟踪抓好落实。第十五条要严肃处理。官兵量化考评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
第四章第一节第十六条共同科目加分内容
量化评分标准
(一)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f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所在网格受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网格负责人加5分,成员加3分;被总队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加2分;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士兵、优秀党(团)员、优秀班长的分别加2分、1分。(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评为各类标兵或“十佳”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或省、市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被支队通报表彰的加1分。(三)在总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获得团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四)在支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团体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五)在大队组织的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在干部组、士官组或义务兵组个人总成绩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所在网格总成绩取得第一名的,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可累加。(六)在大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不含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取得个人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所在网格取得团体第一名的,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可累加。
f(七)在大队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优秀红旗的每人加2分。(八)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加10分;在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突出成果,受到总队、支队通报表彰或推广应用的分别加5分、3分。(九)宣传报道或论文,被中央级、部级、省级、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与内部人员合作的,视上述对应分值的12或13加分。(十)所在网格有在各级媒体或信息网超额发表1篇作品,当月别给负责人加05分(可累加)。(十一)争当精神文明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俭节约,受支队以上级单位表彰的,加3分;受支队表彰的,加2分。(十二)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九个严禁”落、,实安全制度和各项规定,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事故或案件的加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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