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十三)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加1至5分。第十七条扣分内容
一、一日生活(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时起床、就寝,影响
f他人休息,无正当理由不集合站队的,一次扣1分。(二)无故不参加出操、会议、训练、学习、公差勤务以及各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分。(三)不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一次扣1分。(四)迟到、早退、消极应付、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的,一次扣1分。(五)伤病员未经医务人员建议及值班干部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各项活动的,一次扣1分。(六)未能做到厉行节约,浪费粮食、燃料、水、电等物资的,一次扣1分。(七)责任区的营产公物损坏未及时汇报修理的,每次每处扣1分;故意损坏的,每次每处扣3分。(八)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破坏室内外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分。(九)在警容风纪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的,一项扣1分。(十)其它违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视情扣1至5分。二、日常制度◆请示报告
(一)有思想情绪未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2分;党员(含预备党员)每月不主动汇报思想的,一次扣3分。(二)因未及时主动向领导请示报告而影响工作的,一
f次扣2分。(三)外出执行各项任务时未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四)单独执行公差勤务前后未向领导请销假或非工作安排擅自为他人干私活的,一次扣1分。(五)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5分。◆请假销假
(一)外出未按级请假按时销假的,一次扣1分。(二)单身干部及战士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一次扣5分,夜不归宿的一次扣10分。(三)探亲或请事假过程中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的一次扣10分。(四)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人员未立即返回部队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五)探亲期间不服从当地县(市)人民武装部的管理或处理家庭和其它纠纷时不依法办事,不依靠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点验
(一)不自觉接受点验或干预点验的,一次扣5分。(二)点验中发现个人卫生状况不理想的,一次扣1分。
f(三)点验中发现私存公物、他人物品、淫秽物品的,一次扣5分。(四)存放有其它会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的物品的,一次扣5分。◆交接
(一)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