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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第二章管理部门第三条集团公司综合部负责制定印章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及管理工作,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及管理。第三章公章的种类及定义第四条公司印章:集团公司、分公司向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印章。第五条法人章: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第六条财务章:集团财务部门财务工作专用章。第七条合同章:对外合同签订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第八条其他类型公章:集团某些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印章,如人事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和备案第九条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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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章)的刻制,需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集团财务部备案,并从备案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规定。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发票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请,待批准刻制后应向财务部备案。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以公司为名的各类公章。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第十二条集团公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集团副总及总经理签批核准后,到财务部加盖公章。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银行承兑等需加盖法人章确认的业务。第十四条集团合同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主要用于集团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各部门盖章前须先到综合部处领取并填写《合同会签单》,由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或法务人员、企划考核部经理、集团分管副总、集团总经理一一签批核准后,到财务部加盖公章。如遇紧急合同签订需使用公章的情况,应由使用人电话联系集团总经理并说明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并电话联系财务经理确认后,方可到财务部加盖公章,但事后需补签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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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专门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公司预留印鉴等业务使用。财务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各类发票盖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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