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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证照资料、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及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证照资料、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及使用,特制定本工作规范。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证照资料、印章、介绍信的保管;公司各类证照资料、印章、介绍信的使用。
第三章名词解释
证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高新技术认证、专利证书等;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等;介绍信: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用以介绍身份以及联系接洽事宜。
第四章管理
第一条证照一、保管: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高新技术认证、专利证书等由综合行政部负责管理,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二、使用:(一)证照资料原件如需携带外出,外借人员必须填写《证照借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裁签批同意后方可外借;(二)外借证照资料原件使用完成后借用人员须立即将证照原件归还至管理员处,双方同时在《证照借用申请单》如实填写归还情况并签字确认;(三)使用证照资料复印件时,应填写《证照复印件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裁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印章;(四)使用需加盖公章的证照资料复印件,应按照印章使用审批流程要求,完成公章使用审批流程,同时填写《证照复印件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副总裁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印章;三、各类证照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工商、税务、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时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等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二条印章一、刻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印章刻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需要,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完成相关签批手续后才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二、保管:(一)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二)法人印鉴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三)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会计负责保管;(四)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五)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六)各类印章应保管于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转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