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表时间:2011928
学字〔2011〕11号各学院(部)、高密校区: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青岛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青科大字〔2008〕177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之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和比例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确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类,具体类型由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根据《认定办法》和学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在认定的具体比例上,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三类困难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具体人数及比例由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确定,可适当上浮或下调,但上浮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5。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流程为:(一)学生向辅导员提交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已经开具的学生如家
f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不必重复开具),通过个人端口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助困管理”“资格评定”“填写”,网上提交认定申请,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二)班级评议小组对《调查表》和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学生是否困难以及困难程度如何,并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向资助中心报送电子材料,并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采集报送学生电子信息并汇总有关数据。(四)资助中心汇总各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电子材料和电子信息表,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四、电子信息采集要求根据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需要,学生电子信息汇总表采取了新的格式。采集学生电子信息时应注意:1学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要填写准确。2“院系部”统一填写学院(部)简称,高密校区填写“高密校区”;“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