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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浙财院学〔2011〕11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工系统运行使用,现将有关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12012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包括2011级新生),东方学院贫困生认定另行发文。二、认定档次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三、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烈士证》或《五保户证》或《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学生。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特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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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非特困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另外,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相近,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一般困难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4)(5)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财院200720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意见》(浙财院学〔2010〕11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进行宣传,积极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登陆我校信息门户中的学工系统,①首先在综合管理模块中维护个人信息,尤其是生源地、家庭类型、联系电话、建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基本信息不全面或不真实,会影响个人在学工系统中使用;②在资助管理栏目下的困难生管理中申请困难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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