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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支持境外业务发展,服务于国际化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境外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统称境外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我方)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项目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其他参股公司或非实际控制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或其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是指境外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生产建设物资,不包括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本办法所称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框架协议采购、物资供应商寻源建库和物资采购实施要求等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统一管理制度,组织建设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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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供应商库和采购信息平台,组织签署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管理和指导所属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总部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和框架采购协议谈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定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管理授权权限,组织实施本企业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品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大宗、通用、长周期、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服务依赖性强的物资(以下统称总部管理物资),由总部负责管理;其他物资(以下统称地区管理物资)由所属企业负责管理。
总部管理物资具体目录由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编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境外项目物资采购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境外项目的投资模式或承包方式,确定并实施相应的物资采购权限和方式。
第七条以下境外项目,除项目所在国法律或项目协议、公司章程有限制性规定外,应在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供应商库中选商,按照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的要求实施物资采购:
(一)我方独资项目和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二)为我方独资项目或实际控制的合资合作项目提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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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承包或技术服务的项目;(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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