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无过错,三、学校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学校无过错,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f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注意:上学放学时间不能违规)上学、放学上学放学案例:民工校校车车祸问题二、学生擅自离校擅自离校发生的;擅自离校注意:要及时通知监护人
三、学生自行到校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滞留学校期间发生,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自行到校滞留学校案例:梅陇中学学生倒立摔至楼下四、学生突发疾病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突发疾病五、学生自杀、自伤,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自杀、自伤自杀六、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案例:⑴颛小,二生,卫生间伤手指上虹中预二生,青年报社,澡堂推搡摔掉牙⑵群益职校二生玩刀受伤(3)
(4)上虹中学两案例:A澳门学B剑虹曹斌纠集校外三学生
生江亨篮球场被另一高三学生殴打致轻脑震荡。将高一蒋万成打伤
七、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第三人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第三人造成案例:七宝明强小学学生伤害事故案2004年2月14日,明强小学严恺
悦小朋友在课间休息时,被一男生撞倒,导致一颗门牙部分缺损。学校将此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告知不是责任事故,不属校方责任险赔偿范围。此后,家长对学校提出了5000元赔偿要求。因双方协商不成,严恺悦的监护人提起诉讼。处理结果:律师介入,向法庭提交了证明校方无过错的证据;学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原告主动放弃了诉讼主张,并撤回诉讼,表示了对学校的理解。八、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引起的;个人行为九、不可抗力造成的;十、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学生的父母、其他监护人的过错或者学生自身的原因父母、学生自身的原因造成学生伤父母其他监护人的过错学生自身的原因害事故的,由学生的父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包括:监护人承担责任。《办法》规定的:学父母监护人承担责任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特异体或患有特定疾病特定疾病,但未告知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特异体特定疾病未告知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异常情况被学校告知相应监护职责的)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