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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要求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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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4、请假理由带欺骗性质,与事实不符者。
第三章假期待遇第十三条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每月请病假10天(含)以内的,每请假1天,扣发当日工资的50;超过10天的,按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工资。年度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各类奖金、福利以及下一年度加薪、职务晋升资格。第十四条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丧假、男员工护理假及哺乳假的工资待遇上述假期在规定的休假期内,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发放假期间的各类补贴(包括话费、交通补贴等)。第十五条产假的工资待遇产假(包括流产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第十六条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事假为无薪假期,即事假期间扣发全部日工资。2、月累计事假超过7天(含),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日(含)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各类奖金、福利以及下一年度加薪、职务晋升资格。第十七条旷工期间工资扣发员工旷工,给予2倍扣发日工资处罚,连续旷工超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计为重大违纪情形,予以辞退。年度出现旷工情形,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各类奖金、福利以及下一年度加薪、职务晋升资格。
第四章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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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员工请假,需在BPM上填写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假期超过1天,由分管副总审批;假期超过3天,由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
2、员工请假超过5天(含5天),请假前需本人到人力资源部提交BPM审批通过的流程及本人签字的书面请假条。人力资源部应审核其病假事假假条、产假或看护假、丧假的证明材料,做好备案后,员工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天用电话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计。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合理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本规定的实施、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生效。
人力行政管理中心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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