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
完成,等等
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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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
(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
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
动。
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
的立法。
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
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
其他单行法律。
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
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
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
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
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
相同。
(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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