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各学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重视宣传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全体学生中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学校“奖、助、勤、贷、补、减免”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开展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二、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机构各学院须建立健全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等工作机构。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各学院参照《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程序》做好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种表格可登陆校学生处网站下载。1认定类型(1)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首次认定;(2)凡参加过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重新认定。2申报材料(1)首次认定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到班级资助评议小组。;(2)重新认定的学生将《宁夏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新认定申请表》交到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f(3)享受低保或父母有残疾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须附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3上报时间请于2012年10月17日前,将附件6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四、上报材料要求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若附件2中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公章,否则无效。2材料整理顺序(1)学生认定材料要求首次认定学生的材料:第一页为附件3,第二页见附件2;重新认定学生的材料:第一页为附件4,第二页为附件5。(2)上交材料要求:附件6中,年级应由高到低(即09、10、11、12级),各年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3各学院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机构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电子版本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1《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