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玉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1、认定工作组:以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2、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班级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二、认定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认定标准根据玉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①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②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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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③烈士子女;④父母亲因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⑤家庭因遭天灾人祸(如地震、洪灾、旱灾、火灾、严重疾病等)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⑥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困难学生:①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②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③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者;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⑤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四、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一)个人申请(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个人申请25日)(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
高校贫困生申请系统开通时间为老生:9月1日9月16日,新生9月17日9月25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向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书面申请(个人申请书);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格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③《玉林师范学院贫困生登记表》(登陆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
,进入高校贫困生申请,点击首次申请,如实填报内容并打印提交);④由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⑤家庭遭受灾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