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女孩黄静事件读后感及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06年2月9日,21岁的大三女生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价值两万零九百元,买回来的当天,黄静就发现电脑有问题,蓝屏死机没有办法开机。她几次把电脑送到华硕维修部送修,在一次维修过程中,华硕工程师将她电脑中的原装20Gcpu更换成213Gcpu,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她请来了母亲的朋友,曾经任中华网笔记本频道总监的周成宇。周成宇说,工程样品处理器性能不稳定,是严禁销售给用户的,华硕在维修过程中给黄静换了一个工程样品处理器,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之后两天,周成宇正式成为黄静的代理人,开始了与华硕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周成宇和黄静提出,向华硕索赔500万美金,并提出,如果和解失败,将会把此事向媒体曝光。几次谈判两方都没有达成和解,而在最后一次3月7号的谈判中,周成宇和黄静当场被警察带走,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在被关押十个月以后,黄静被取保候审,随后海淀区检察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黄静被无罪释放。黄静聘请了律师,向海淀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出示的刑事赔偿确认书中认定: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过度,不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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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归纳及其评析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和客观表现,在现实生活中不外乎以下几种,笔者将司法实务中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一一列举之。
1、一般性典型敲诈勒索举例:
案例一以下简称“冰红茶索赔案”:
2003年7月2日在江苏省某市做生意的李某到某晚报杂志社投诉说,自己先后于同年5月和6月在超市购买某品牌的冰红茶,里面都有苍蝇。李某说第一次发现后立即就向生产厂家投诉,该公司总部派人来处理,向李某赔偿1000元现金。第二次发现苍蝇后,李某再次向该公司联系,对方不但拒绝赔偿,反而说上次的事情还没完,并说要追回“赔偿”的1000元钱。李某将后一次买的瓶子里有苍蝇的冰红茶拿给报社的编辑们看,并气氛的在报社一再强调:“我不要赔偿,我就要你们把它曝光”。接到晚报的电话后,该公司的部门经理王某前来处理,但王某和李某对此事各执一词,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慎使苍蝇飞进瓶里,又偏偏被李某两次买到还是李某将苍蝇放入瓶中,再利用某种手段将瓶盖复原,其后,该市公安局的技术人员对李某所购买的冰红茶的瓶盖痕迹进行了科学检验,认定李某在瓶盖上造假。同年7月11日,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