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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文件及《秦皇岛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秦教规财【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认定机构和职责本细则中的学生,指本校幼儿园幼儿及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本细则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指学校按本校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办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含在校幼儿,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的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要符合国家和省现行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科学评价的原则。我校根据上级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承担认定主体责任。建立维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库,将认定结果资助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将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学生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工作。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二认定依据和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因为买房买车等正常消费产生债务不计算在内)等情况。
f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此类人群需要出具相关证明。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有相关照片)、近两年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视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祖父母辈重大疾病者延后考虑,长期病依据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