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0号)、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2〕2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组长:严永梅副组长:曹彬王铭锋组员:徐永红王晓光邢卫国曹小峰杨娟陆伶俐学生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三、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家校通、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f(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2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每学期每生500元。四、认定方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一)家庭经济状况50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