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制度就公司和各项目部使用的印章的刻制、更正与废止、管理及使用方法做出规定。第二条项目部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印
章刻制申请表”中应填制印章名称、用途、式样、字体、大小等内容。第三条印章刻制、监管由办公室负责,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管理人员迅速将旧印章交还
公司办公室,废止印章由公司办公室保存三年;任何其它部门或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项目部各类印章,一旦发现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印章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第五条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项目部,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带出。第六条用印方法:1、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2、盖印文件必要时盖骑缝印。3、盖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4、公司文件、对外介绍信、证明材料合同及其它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材料盖公司印章。5、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第七条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施工现场安全制度第一条各项目部专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和有关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项目部和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各施工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f第四条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制定、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五条劳动场所的布局要合理,便桥、平台等要坚固、安全、平坦、畅顺,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升降台、电盘等危险处,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三章车辆及电话费管理第一节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2、驾驶员按派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