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按照行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员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施工临时设施管理(一)施工单位根据指定的范围,设计临建设施总体规划图,报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统一色调,并自成封闭院落。若施工单位自主选择其它可靠的建筑材料做临建,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且主体色调必须符合要求,施工临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临设全部拆除。(二)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或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三)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工程管理部有权对施工场地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四)各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管理,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及施工环境良好。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排、乱放。(五)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等,必须提前两日提出书面申请和临时措施,经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批准办理安全作业证(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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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施工临时措施要有警告标志杆、夜间设红灯警示。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以恢复。
(七)施工单位搭建临建,标准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第二十八条安全文明管理(一)对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增设护栏和封盖,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装置。(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三)现场施工用的氧气、乙炔瓶必须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应相距5米以上,乙炔瓶要有回火防止器、不能卧放,夏天有遮阳防晒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电焊机接线牢靠并固定,地线必须就近搭接。(四)施工单位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定期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封闭施工。严禁小商小贩在工地上叫卖。(五)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时必须按指定路线通行。(六)施工机具要按规定的位置统一摆放和管理,禁止乱停、乱放。(七)现场车辆应限速10公里时,且装载文明,散落的砂土等杂物要有专人清理。(八)施工材料应当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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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减少污染。(九)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