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仓储配送中心车辆由仓储主管负责统一调派,其他公务车由行政统一调派。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②属公务用车,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核后交由行政部负责人调派。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用车提前半天申请,行政部依重要性顺序统一安排车辆。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但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申请流程:本人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行政调配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100元。(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第13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第14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第15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6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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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17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1)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2)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向主管人员提前报备,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3)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4)针对车辆一般小故障,可自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