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统。为避免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和矫正金融行为,以促进起协作运行和共同繁荣,金融行业内自律监管不可或缺。金融业自律监管主体主要是金融业公会或协会,以及金融某系统的同业组织,如证券业协会等。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金融监管组织,可以制定同业公约,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各个方面关系,从而有效地沟通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有利于监管当局实施宏观金融管理。(4)社会舆论监督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动员全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和协助监管机构监管金融业。通过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和查处程序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和规范行事。另一方面还应利用社会监督机构协助进行监督管理,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5)行政法制监督系统。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各种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以及政府对特种金融工具如债券、股票等的直接或间接监管。此外,法制建设是保障金融监管工作的基础,它可以解决金融监管中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所无法解决的难题,并发挥着引导和促进的作用。所以,加强金融监管的法制建设,是我国的迫切任务。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第2页共8页
f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