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研究
20111124151510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总第343期)2011年11月24日
【摘要】目前我国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监管法制不够完善监管目标不明确缺乏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面对快速发展的金融衍生品市场金融监管相对滞后。通过对开放条件下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金融监管新特点的研究结合我国金融开放的实际情况提出金融监管的策略。
【关键词】金融开放金融监管监管策略
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垂直管理模式即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四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为主体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随着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巨大挑战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全面。目前虽然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还有一些金融发展的重要法律没有制定出来如存款保险制度、可操作性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私募基金相关法律等立法技术不成熟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有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存在严重冲突监管当局执法力度不够常出现违法不究的情况。
f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相混。我国金融监管不仅要保障金融秩序的安全、保护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维护金融机构公平有效竞争还要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行。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目标具有综合性和多重性主要是通过对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进行监管来正确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中央银行无法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没能在金融监管中明确分工实际上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内容有缺陷。第一缺乏较合理的市场退出监管。从国际惯例看金融监管一般由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业务经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构成。而在我国当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时“一行三会”的监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违反了市场规律这就给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关闭金融机构工作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被动。第二忽视风险性监管。目前我国在监管方面重视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合规性监管而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强调资本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等方面的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稳健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监管重视传统存贷业务而对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监管较少。
金融监管信息尚待完备。金融监管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重要的一部分准确及时的金融信息对于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