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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我国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内部关系尚待理顺2003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正式成立。新成立的银监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界定问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问题以及和原中央银行之问的职能界定问题。上述问题如不能及时理顺,就可能重走原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老路: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重复检查;另一方面,又感到用力不足,疲于应付;在处罚上也可能产生极大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不严肃性。2、银监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尚待界定银监会作为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但只要地方政府负有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行政干预就不可避免,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仍是参与资金和资源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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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体。因此,对金融竞争性因素所引发的金融违规,在监管上地方政府可能会大力支持。但对违规攀比性因素和企业倒闭性因素所引发的金融违规,在监管上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加以行政干预了。
(二)监管客体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客体是指金融监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和经营存、贷、汇业务及名称同银行有异的金融机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律机制不完善,自律制度缺乏完整性,未体现相互制约原则。各金融机构已颁布自律制度多到上百个,各分支金融机构也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金融机构实际制定了一些更细致、更具体的自律制度。但这些自律机制只是多项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加和汇总。没有形成一种环环紧扣、相互监督的制度。因此,建立健全各种自律制度固然重要,而制度制定和执行中体现相互制约的原则更加重要。
(三)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
1、重视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监管的权威建立在为金融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基础上,监管与服务是对立的统一。由于执行者主观的因素,监管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出一种至高的权力,完全忽视了金融服务的一面,引起被监管单位反感,从而孳生出一种抵触情绪。2、重视合规性监管,风险性监管不足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商业银行风险大小,而对其风险管理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即使监管当局能够对现有风险状况加以准确了解并给予化解,但金融机构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仍会不断地产生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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