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
作)程序,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司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员工。
(三)实行奖惩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共同结合。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在处分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二级公司全体员工。二、奖励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予以奖励。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贡献,为公司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者,承担1000万元以上工程,连续三次获得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工。2、承担的项目获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3、施工生产、施工工艺有重大革新,对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4、在改进经营管理,开辟主业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应给予记功的其他情况。(二)对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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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三)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由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四)职工获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三、处分(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者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时间总和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
论处。(2)擅离岗位累计三次,作旷工一天论处。(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4)职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者单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时,
应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处以警告以上、撤职(或工资降级)以下处分及经济处罚。(5)严禁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第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