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为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特制订本条例。
二、范围
此条例适用于骏驭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奖惩类型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年终评奖”、“物质奖励”五种类型。违纪惩处分为“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类型。
四、奖惩原则、标准、转换规定
(一)原则1、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2、除触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叠加式奖惩原则;3、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违纪惩处与经济处罚相
结合;4、“嘉奖”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功”、“记大功”发出二年后失效;“警告”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小过”发出二年后失效,“记大过”合同期内(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为5年内)不予撤消。
(二)奖惩标准1、奖励标准:表扬一次加考核3~5分、嘉奖一次加考核510分、小功一次加考核1020分、大功一次加考核2040分。2、惩处标准:批评一次扣考核分35分、警告一次扣考核分510分、记小过一次扣考核分1020分、记大过一次扣考核分2040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者否决考核分和效益分。
(三)奖惩转换规定1、员工之奖励年度内,以表扬三次等于嘉奖一次,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2、员工之惩处年度内,以批评三次等于警告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
f赔偿。3、本制度所称表扬与批评、嘉奖与警告、记小功与记小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
奖惩之日起当年内,允许在年终考核时抵消一次;4、除以上转换规定外,不允许其他形式转换。
五、奖励种类及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表扬:
1、热心服务,工作勤勉认真,严格自律,有具体事迹者;2、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3、及时举报违规事件,避免一般性损失,经查证属实者;4、具有其他优秀表现,足以表扬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客户书面或MAIL表扬为准。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以上级、同事书面表扬为准。
3、拾金不昧(价值100元以上)者。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5、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