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人;企业主要设施改建、扩建,主要设备调整、增减;企业增加或变更注册登记品种,改变产品加工工艺,改变原料、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种类、来源和使用方法以及企业卫生质量体系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提交相关资料,向食卫处监管科提出变更申请。我处将视变更具体情况,安排或不安排现场评审,对相关材料予以上报、审批。3、换证复查: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食卫处监管科提出复查申请。4、限期整改和暂停出口报检: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出口报检,直至确认企业整改符合要求:㈠发现有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构成严重威胁的因素包括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㈡经出口检验检疫发现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且情况严重的。5、卫生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企业的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㈠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㈡卫生注册企业的生产车间改建、扩建、迁址完毕或者其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㈢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食品的;㈣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6、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在对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出通知,吊销其卫生注册证书:㈠有第4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且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㈡企业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卫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㈢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㈣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㈤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被吊销卫生注册证书的企业,自收到吊销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注册申请。
f出口食品企业报检及检验要求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检自控要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津检食卫监2007186号)文件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食品报检手续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或合同要求的合格《厂检结果单》,《厂检结果单》可由该企业通过了检验检疫机构能力评估的实验室出具,也可委托CNAS认可的实验室对出口的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