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教师,上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16、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特教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
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目标:残疾学生与正常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打下良好基础;(2)掌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特点;(3)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和处理教材;(4)具有初步鉴别残疾儿童的能力;(5)会制订和实施个别教育计划;(6)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掌握健残兼顾,合理安排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7)具有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九、领导17、随班就读工作应在校长领导下进行,由特教干部具体组织和管理。18、校长、政教主任,特别是特教干部要懂得特教理论,熟悉特教业务,取得领导随班就读工作的主动权。
f19、资源室教师组织教师学习特教理论、业务知识,开展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和教师共同探讨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的途径和方法。22、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级组织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鼓励教师为特教事业作出贡献。23、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当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并应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24、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局对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办法,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25、学校应当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对随班就读班级在教具、学具及教学设备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26、学校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27、资源室要发挥教研、科研、培训、康复、咨询、测查及职教等方面的作用,承担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十、教育28、学校应当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29、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30、随班就读班级领导教师应当指导残疾学生正确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等辅助用具,并教育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