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
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特教资源室筛查。
f(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三、入学6、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
读服务,不得拒收。四、报批7、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县特教审批,对新增的随班就读学生一律要交验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资源室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包括:(1)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4)学生发展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六、安置9、随班就读学生每班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属于同类残
疾,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正常学生的人数。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学生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七、考评
f12、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13、考核、评价内容:要从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
补偿、行为矫正、劳动技能等方面考虑,不得单纯以文化知识为唯一评价标准。14、考核、评价方法:书本知识的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基本知识与基本能力的考核相结合。八、教师15、随班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