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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循下列原则: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酒店对各种原料、商品及物料用品的耗用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实际采购价格核算;对能源费用、工资费用、劳务费用等按相关的仪器仪表、工时考勤记录、劳务合约等核算。对于部份预提费用,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或实际发生额调整。2、分期核算原则,成本费用核算按公历历月制,在成本和费用计算期内,按实际资料和价格,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3、合法性原则,凡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酒店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记入成本费用。4、一贯性原则,与成本和费用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一致,相互可比。5、成本和费用配比原则,按因果关系确认,对于一项支出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应在该收入实现时,确认为营业成本和费用,并与之配比;按受益期分配原则,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对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6、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五十一条:为正确核算成本和费用,应当划清成本和费用的界限:1、划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界限,凡当期领用存货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大额低值易耗品除外)。2、划清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界限,凡能直接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成本核算,凡不能直确认为某一销售收入对象的原料和物料支出作为费用核算。3、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凡支出受益期限涉及几个经营年度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凡支出受益于当期的作为经营性支出。第五十二条: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内容,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酒店将成本和费用划分为: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营业成本,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与收入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包括餐饮部直接耗用的食品原材料、调味料、各种配料成本;娱乐、客房、康乐等部门直销的各种商品成本;已计入营业收入的车辆出租费用支出、电话费支出、洗衣费支出,已计入收入的其他直接支出。2、营业费用,指各营业部门在营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耗费。包括物料消耗、能源费用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营业用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金、修理费支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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