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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以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一切经济事项的财务收支由财务审计部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及财务收支工作实行财务公开。
二、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审计工作;第五条各部门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指派,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第六条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事先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该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工作变动应办理财务移交手续,一般人员移交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移交由主管领导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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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会计、出纳人员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不得兼管记账、审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及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户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现金、有价证券及票据的管理工作。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使用和保管,董事长或经理印章和出纳印章由出纳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回避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担任会计工作;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会计人员不得在同一财务会计部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具有审批职权的人员不得审批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财务收支事项。
三、费用开支
第九条职工工薪的管理:职工工薪包括每月的岗位工资及年终效益工资。
一、公司所有人员原有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公司对所属部门进行定岗、定编、定工资标准。
二、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㈠发放范围:⒈岗位工资发放范围为各部门的所有组成人员(包括临时工)。⒉效益工资发放范围为各部门的正式工(含合同工)。㈡岗位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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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⒈公司领导由市局确定。⒉公司所属部门由公司进行定岗、定编、定岗位工资。公司派到各地的人员工资原则上按照机关同档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再乘以具体的工地系数。㈢效益工资发放的标准按照公司《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执行。㈣下列情况之一者,岗位工资作相应调整⒈试用(见习)期人员工资标准按公司《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执行。2上岗人员中正式工休假待遇,正式工经董事长批准休(产、婚、丧、探亲)假按档案工资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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