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管理
第四十一条:流动负债是指将于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以及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务。第四十二条:流动负债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凭证为依据,按实际发生额记帐,按类别分明细核算。1、短期借款,按实际发生额记帐,产生之利息计入当期损益。2、应付帐款,酒店按相关业务流程,按实际发生之经济业务记帐。应付帐款分明细核算,支付应付帐款时逐笔核销。3、应交税金,反映酒店应交未交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按实际营业情况按月预提,按期缴交。4、应付工资,反映酒店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与工资有关的各项费用。该帐户按月预提,按期支付。5、其他应付款,反映与酒店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该帐户分明细核算,按实际发生的业务凭证记帐。第四十三条:流动负债应定期清理、按期结算,应付帐款帐户应定期与债权单位核对。
第九章:长期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发生的应付利息、外币折算差额,均应与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第四十六条:支付长期负债利息和结转汇兑差额时,冲减长期负债本金帐户。第四十七条:长期负债分明细核算。将于一年内到期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流动负债反映。
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四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对酒店净资产享有的权利。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1、实收资本(股本),是指酒店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酒店按实际收到投资金额入帐,实收资本(股本)帐户分明细核算。2、资本公积,指酒店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或减值部份、资本折算差额等内容。酒店接受捐赠时,按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及有关证明资产价值的文件确定价值;没有发票及证明文件的,按市场同类物资价格及资产的新旧程度确定其价值。3、未分配利润,是指酒店实际税后利润尚未分配的部份。在利润分配帐户下专设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核算。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后贷方余额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4、酒店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帐户、贷记“实收资本”帐户。
f第四十九条:酒店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增加或减少资本,在实际发生时,需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一章:成本和费用
第五十条:成本费用的核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制度执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