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采购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必须至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逾期不报者不得继续借款,同时将从其工资内扣回。
第五章:工资结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酒店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核算。第三十五条: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计划,严格进行控制。各部门应按人事部门的要求,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部门员工扣款资料及代扣款项资料,人事部按实有在职人数和工资标准等资料计算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连同相关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第三十六条:财务部按人事部核定的实有人数和工资额,编制工资发放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打印员工工资条,员工在领取工资时必须在工资条上签名或盖章。人事部为员工提供扣款及代扣款证明清单。第三十七条:酒店通过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工资。员工工资每月由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银行,员工接财务部通知后至银行领取。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出纳员至银行办理。第三十八条:员工工资卡如不慎丢失的,应由本人至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部门,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并将新卡号报财务部。以方便财务部更新卡号。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工资卡又未及时通知财务部的,造成之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第三十九条:临时离职员工工资结算,人事部应提前一天做好工资清单,交财务部复核、呈各权责人员审批。员工凭签批有效的离职交收表至财务部领取。
第六章:备用金管理
第四十条:酒店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限各收银点找零时使用和零星物资采购时使用,其他临时用款应填写借款单借取。第四十一条:收银点备用金按酒店营业需要,由财务部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使用。收银点备用金由各收银点保管,由收银领班和收银主管监督。
f第四十二条:前台收银点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2000元(不包括外币兑换备用金),其他收银点备用金暂定为人民币500元,如临时不够使用可及时向出纳借款。如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备用金时可按情况及时提出补充申请。第四十三条:零星采购备用金,由采购经理提出申请,经财务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使用。采购备用金由采购部经理保管,采购备用金暂定为1000元人民币,只作为临时急需物资采购时使用,不需用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正常的采购业务,按程序办理借款手续,采购业务完成后及时报帐。第四十四条:备用金应随时清点,经常检查,按月盘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