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编制能源费用预算、设备中修和大修理费用预算、零配件预算、工具购置预算。8、财务部应编制酒店经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利润预算、流动资金收支预算、固定资金预算、物资采购预算。9、采购应编制物资采购预算。第十二条:编制预算应切合实际,避免浮夸和过于谨慎,以免流于形式,失去编制预算的作用和意义。预算经审核确定后列为计划。
第四章: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第十三条:计划经确定后下达至各部门执行,由财务部按月进行考核。财务部按实际经营情况与计划进行对比,查找差异原因,确定考核范围。第十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认真检讨差异发生的原因,经专题会议讨论后确定考核对象。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由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每季度兑现一次。具体考核办法视实际情况而定。
f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计划管理制度自审批日起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第三篇: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酒店资金管理,加速酒店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酒店经济效益,结合酒店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包括酒店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结算资金。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三条:酒店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第四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3、支付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及酒店处理紧急事项的支出;4、支付各项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支出;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五条:酒店按业务要求,实施现金核算和管理分开的原则,分开设置现金管理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即坚持“钱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第六条:酒店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的部份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现金的,需报总经理批准。第七条:酒店各项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款项,收付款凭证必须经过稽核或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帐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第八条:酒店的空白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保管在保险柜中。出纳不保管印鉴,不得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