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工违纪行政处罚标准
总则
员工在没有接到违纪处理的书面通知或者没有得到人事行政部经理指定的人员商讨其所处境地的机会时,不得被解雇、停职或受到行政处分。但是,如果公司认为员工对公司或其他员工的生命、财产施加严重的、危急的威胁或造成严重后果时,公司将立即采取行动,员工会得到处分的正式通知以及申诉的机会。
本标准仅列举了一部分违纪行为,并不包括全部的行为,所以员工可能会因为做出了其它一些未经列举的违纪行为而遭致相应的处罚。
一、书面警告定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情节轻微,未产生危害性后果。1在工作生产区域内不按规定佩戴厂证或者穿着工衣工鞋。2在工作时间内进食。3正常工作日迟到时间在15分钟内。4出工业园区各大门时,不将随身提包袋交给当值保安员检查忘记主动请保安检查,
但一经提醒便极积配合,不在此列。5携带物品出园时因出园单据不符包括日期不符、涂改处没有授权人加签、签批人没
获得适当授权等等,但不包括实际携带物品数量大于获批出园数量出现该情形则依本规定第二项或第三项相关条款处理。6由于管理人员督导不力,致使部属犯下轻微过失,但未造成实质性的损失。7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坐于或者踩踏工业园区绿化带、花坛的行为。8不遵守厂内交通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不按指示行走人行道,及穿越主干道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行为。9在工作区域于工作时间内高声喧哗及任何类似可能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
f10在厂区、宿舍区域乱扔垃圾,不遵重清洁工人工作成果的行为。。11就餐时不依排队秩序领取餐具或者饭菜,用餐后不将餐具和剩余饭菜按指定方式分
类放入收集桶内12。13浪费公司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饮用水洗衣服、洗头;以及宿舍无人之际、
有“灯长明”、“水长流”、“扇长转”等浪费资源的现象,处罚宿舍所有成员。1415除加班人员或者出差人员外,在晚上1200时以后进入宿舍;或者在晚上1200时
以后,在宿舍高声喧哗或者收听广播、音响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16晚上12:00以后进入宿舍拒绝按保安员要求打卡经常于晚上12:00或之后返回
宿舍之罚则另订。
二、小过:(罚款10元)
定义:一般违纪行为,涉及损坏公物和对他人造成侵犯,产生一般性危害性后果。
1在个人资料变更后60天内未向人事部申报存档。2正常工作日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而少于60分钟。3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擅自停止工作、整理或者摆放工具及私人物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