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人事行政部办公室统一发放。档案管理清单档案名称所属部门
序号123
档案编号
归档处
备注
序号123
档案资料种类登记种类名称原件
复印件
备注
使用人申请日期档案名称
档案申请使用表所属部门使用目的
f使用人签字批准人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第十四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五条集团人事行政部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第十六条档案鉴定工作由人事行政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第十七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十八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人事行政部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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