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抵触。可以说,政府只能默认避税这种行为,并利用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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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进行的税收筹划找出漏洞把税收法律法规加以完善。法律界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尽善尽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与瑕疵。而高质量的税法正是在纳税人“钻空子”的过程中产生的。随着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趋之若骛,政府不得不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税收立法和堵塞征管漏洞上。这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避与堵,大大加快了我国税制的建设,使税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从这个方面来说,避税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我国的法制与法治都在走向成熟,对于类似于避税的这种税收筹划也并没有盲目的一棍子打死,而是采取正视并加以引导的态度。《中国税务报》早在1999年就开辟了“纳税筹划”专栏,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中国税务》杂志每期都有“税收筹划”的专稿,《东方时空》节目也进行过类似的探讨,全国的一些地方税务局也在网站上与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交流,国内一些高校也纷纷设立了“纳税筹划”专业。但这并不等于剥夺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很难分清节税与避税的界限,两者之间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如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之间也有个模糊地带一样,一旦筹划失败或失误,就可能变成偷逃税款,难逃法律的制裁了。其实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不但要求筹划者要精通国家法律、税法,熟悉财务会计制度,更要有清晰的思路和对技术的熟练掌握。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解决了观念上的顾虑之后,下面进入实务操作。一、关于优惠政策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该条例第11条规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