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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节税、避税有关论文(房地产企业论文)
关于企业节税、关于企业节税、避税的几点探讨摘要:本文主要对节税、避税进行了浅表的思考与探讨,提出了节税与避税油漆存在的意义。关键词:节税;避税;探讨1节税与避税的定义节税与避税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在现实中有时难以明确界定,但在概念上有其区别。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免征额、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国家税收的目的。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或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衔接不足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此非违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规定可以做的,亦非明文规定禁止的,是打“政策之擦边球”。2节税与避税存在的意义节税的合法性在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利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国家可以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或治理社会的目的。避税所采取的手段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与税法的立法精神相悖,是不应提倡的;但是换一个角度思考,世界上没有任何法律是尽善尽美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漏洞与瑕疵,政府可以利用纳税人进行的税收筹划找出漏洞把税收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从这个方面来说,避税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也有着积
f极的意义。3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节税的思考3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针对这条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地确定销售价格,来达到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32通过各方投资入股,设立公司节税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048号文件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针对这两项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筹划:A企业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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