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存在二次供水,如存在,告知业主向物业企业了解小区加压水泵供水所产生的水损情况,同时可向物价部门咨询有关二次供水的价格指导意见;如不存在,属物业企业擅自提高水费标准,建议向物价局反映。
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出现问题,如需小修的,由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如出现需大修,更换的情况,建议通过申请公共维修资金来处理相关事宜。八、涉及业主间纠纷的投诉
f业主件纠纷问题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漏水由相邻业主不规范用水造成;2、相邻业主侵占公共通道,导致其他业主出行不便;3、业主使用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出现的矛盾纠纷,如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公共晒场等4、其他邻里纠纷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业主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途径解决双方的民事纠纷问题。九、小区房屋污水满溢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3、4、5的规定;如小区公共管道属开发建设单位交付物业企业管理的,出现污水满溢时,由物业企业负责疏通维护;如管道属市政工程管理的公共管网出现满溢问题,由管理市政工程的相关单位负责处理。十、公共车位的使用问题根据《物权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车位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可采取出售、出租或赠与的方式处分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车位的收费标准,收益的分配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人防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人防工程区域泊车的,开发建设单位须取得相关规划审批,同时只能通过转让使用权(出租)的方式将车位交付给业主使用,租期不得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
f20年,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十一、噪音扰民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4104号)的相关规定,城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噪音油烟扰民的执法工作,环保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噪音油烟扰民的执法工作。
市场类常见信访问题的处理
一、涉及定金退房问题根据《合同法》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定金合同是履行《武汉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担保,定金一经交付,签署的定金合同便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定金予以没收,房屋另行销售;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