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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涉及无证销售问题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买受人购房前,可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售许可证,或通过我局官网查询其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凡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得收取任何性质的款项,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三、涉及违规交房问题
违规交房在这里是指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将经验收不
f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三十六条及三十七条之规定,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否则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由于在武汉市竣工验收申请是向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故违规交房的监管和处罚部门为建委,我局可督促开发商停止交付行为。
四、涉及延期交房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并非违法违规。虽我局作为开发商的监管机关,但对其违约行为并无强制措施,只能督促其尽快完成交房相关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建议买受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同权益,通过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五、涉及延期办证问题
我局依开发商或买受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具备条件者核发证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延期办证问题,属于开发商违约问题,买受人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我局对其违约行为仅有督促开发商拒不按照合同执行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涉及拆承重墙影响房屋安全问题
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五十三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或在承重墙、楼面、屋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扩大洞口,影响房屋安全的,由我局受理后,派安全鉴定站工作人员上门鉴定。涉及违法建设的,由城管按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及违规装饰装修的,由建委按照装修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f七、涉及房产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无证经营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及五十八条之规定,设立房产开发企业及房产中介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无证经营者,按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由工商局责令停止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故无证经营由工商局监管。
八、涉及霸王条款问题
根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政府第180号)第五条及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其制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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