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方案〉的通知》(武社建〔2015〕1号)的规定,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应由街道、社区和民政局对业委会相关成员进行监督管理。五、涉及维修资金使用的投诉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关于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缴纳方式及拨付等问题,可向我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向小区业委会(无业委会的向居委会)申请。六、涉及电梯投诉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关于印发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武房发2014109号)附件五及《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武房发2014133号)附件五第二项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
f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质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电梯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质保期内,由质监部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电梯生产商对电梯进行维修。质保期外,由质监部门对电梯质量进行鉴定,如鉴定需大修或更换的,建议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更换。七、涉及停电停水的投诉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养护的责任。”小区出现停水停电属供水、供电设施出现问题的,应当由水务或供电部门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养护的责任。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劳务费。”业主反映小区水费高于政府定价,核实该小区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