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1品德要求
培养品德端正、精神健康向上、有为社会、为人民贡献的良好品德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2素质要求
培养具备扎实基本功、坚实理论基础与良好科研能力的研究型人才。民商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掌握博大精深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研究方法做到融会贯通。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外语结合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在本专业领域完成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立法活动以及司法实践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亲属法
4罗马法
5破产法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1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34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如果学位论文未按期完成经本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及学院批准并经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申请延期答辩和毕业应届生可延长至5年在职人员可延长至6年。在依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与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毕业获得博士学位。
2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3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博士研究生只有在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后才能进入论文阶段。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依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如下
1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
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144课时3学分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2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
1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研究72课时2学分
2民商法前沿与立法研究72课时2学分
f上述学位专业课采用指导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授课方法。其中集体指导课采用讲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专业导师的研究优势导师指导课由博士生导师个人独立开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博士研究的科研能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水平。
学位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参考书目、上课形式和考核方式均在开课前向博士研究生明确。
3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