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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本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92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验收由双方确定的相应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预付。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和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9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应采取措施整改,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甲方责任,工期顺延,属乙方责任,工期不顺延。
95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
96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后,双方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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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7本工程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住宅装修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装修材料、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98对甲方要求购买预防装修污染的产品,乙方需积极配合。99其他约定:
第十条工程验收101在施工工程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和中期工程验收(3)竣工验收102材料验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材料供应的约定执行。103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的项目有:水、电线路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贴瓷砖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凡需中期工程验收的,乙方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按期到场视为同意验收。10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阶段验收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105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7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工程交付和保修
111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
112本工程执行以下第
种保修期限:
(1)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
保修期为五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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