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院实施“两强两高”战略以及适应网络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团委发文管理,增强发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发文程序和格式,保障发文安全有序,提高发文质量和效率,加强文件的档案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团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统一团委对内发文的文件编写标准、格式要求、拟发程序为原则。凡属于需要发放至团委所属部门并予以公示的文件,都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发文范围。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文件,都出于本定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团委所有部门。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学院团委对内发文由团学办公室实行归口管理,团委任何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对内发送正式文件。
第三章文件种类第五条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讲座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第六条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第七条通知: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事项,用“通知”。第八条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第九条报告:请示: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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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条批复:答复请示事项或对下级布置工作,用“批复”。第十一条会议纪要:传达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全单位共同遵守执行者,用“会议纪要”。第十二条工作志:记录日、周、月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安排、工作业绩、工作设想与建议等)者,用“工作志”。第十三条工作计划:进行本年、季、月、周工作安排者用“工作计划”。
第四章发文程序第十四条拟稿由学院团委指定团学办公室专人负责起草书面文稿。文字要准确、精练,用语要规范、贴切,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结构要紧密。最后一页无正文时,应在本页正中间注明此页无正文。首页之前应附上各系发文审批表单(详见附表1),并填妥有关内容,送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第十五条审核书面文稿由团学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递交至团委相关负责人负责书面审核,审核痕迹应保留在审核原稿上。第十六条签发审批者对文件内容均无异议,发文者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团委文件签发单》(详见附表2)或《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联合会文件签发单》(详见附表3)交由团总支书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r